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在库(栏)管理

第二十六条

操作单位和承储单位依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在库(栏)管理。承储单位应加强储备肉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操作单位,操作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商务部、财政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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