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入储管理第十九条操作单位根据储备肉入储计划与承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妥资产抵押、担保手续或足额交付保证金,并按计划入储。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