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六十四条第十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各省级医保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地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医保局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