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第六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六十三条第十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异地就医业务档案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和就医地经办机构按其办理的业务分别保管。制定机关医保局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