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六十三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异地就医业务档案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和就医地经办机构按其办理的业务分别保管。

制定机关
医保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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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六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