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审核检查

第五十四条

就医地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涉及的医药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扣除,用于冲减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并处以违约金的,由就医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医保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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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