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费用清算

第四十五条

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是指省级经办机构之间、省级经办机构与辖区内经办机构之间确认有关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应收或应付金额,据实划拨的过程。

制定机关
医保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