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预付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就医省返还参保省的资金列入当期就医省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额度调整付款通知书,并在对应参保省名称前加注“*”。参保省应收就医省返还的资金列入当期参保省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额度调整收款通知书,并在对应就医省名称前加注“*”。

制定机关
医保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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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