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预付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完成预付金额度及调增资金的付款和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划拨及收款信息反馈到省级经办机构,省级经办机构同时向国家级经办机构反馈到账信息。

制定机关
医保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