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预付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参保地省级经办机构接到国家级经办机构下发的预付金额度紧急调增通知书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确认跨省异地就医资金全部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对省级经办机构提交的预付单和用款申请计划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金紧急调增资金的拨付。原则上预付金紧急调增额度应于下期清算前完成拨付。

制定机关
医保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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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