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五章 预付金管理

第十九条

预付金初始额度由各省级经办机构上报,国家级经办机构核定生成《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付款通知书》(见附件3)、《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收款通知书》(见附件4),各省级经办机构在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下载后按规定通知同级财政部门付款和收款。

制定机关
医保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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