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商务部可视情节轻重,撤销违法企业的核定企业资格。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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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