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核定企业应接受商务主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