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外交代表携运进出境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验放行。海关有重大理由推定其中装有本办法规定免税范围以外的物品、中国政府禁止进出境或者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物品的,有权查验。海关查验时,外交代表或者其授权人员应当在场。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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