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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