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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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