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