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外交邮袋监管

第二十四条

使馆以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方式进出境外交邮袋的,应当将外交邮袋存入海关监管仓库,并由使馆人员提取或者发运。海关验核使馆人员身份证件无误后予以免验放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