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外交邮袋监管

第二十一条

使馆发送或者接收的外交邮袋,应当以装载外交文件或者公务用品为限,并符合中国政府关于外交邮袋重量、体积等的相关规定,同时施加使馆已在海关备案的封志。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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