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出境物品监管第十九条外交代表随身携带(含附载于同一运输工具的)自用物品出境时,应当向海关口头申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