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出境物品监管

第十九条

外交代表随身携带(含附载于同一运输工具的)自用物品出境时,应当向海关口头申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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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