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进境物品监管
第十六条
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境机动车辆,应当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以下简称《领/销牌照通知书》),办理机动车辆牌照申领手续。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进境物品监管
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境机动车辆,应当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以下简称《领/销牌照通知书》),办理机动车辆牌照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