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进境物品监管

第十二条

使馆行政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如果不是中国公民并且不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其到任后6个月内运进的安家物品,经主管海关审核在直接需用数量范围内的(其中自用小汽车每户限1辆),海关予以免税验放。超出规定时限运进的物品,经海关核准仍属自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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