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进境物品监管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运进(含在境内外交人员免税店购买以及依法接受转让)烟草制品、酒精饮料和机动车辆等自用物品,海关在规定数量范围内予以免税。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