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进境物品监管第十条使馆运进(含在境内外交人员免税店购买以及依法接受转让)烟草制品、酒精饮料和机动车辆等公用物品,海关在规定数量范围内予以免税。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