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八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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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