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七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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