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发现涉及知识产权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主办部门单位应当主动或在信息公开办要求下,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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