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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