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