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部门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息公开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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