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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