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建议等;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建议等;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