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建议等;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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