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三十条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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