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外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维护和更新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接收、批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施统一答复;
(六)负责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工作。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应指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报信息公开办备案。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新的联络人向信息公开办报备。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