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外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维护和更新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接收、批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施统一答复;

(六)负责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工作。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应指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报信息公开办备案。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新的联络人向信息公开办报备。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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