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更正。局有权更正且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局职能范围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