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八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局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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