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八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局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局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