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