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十六条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由信息公开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其申请进行答复,信息公开办负责将答复结果告知申请人。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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