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部门单位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部门单位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