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部门单位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