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四条

局政府信息主要按以下方式公开:

(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文告、主管报刊等;

(三)新闻发布会;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商标注册大厅、客户服务中心;

(五)其他可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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