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四条
局政府信息主要按以下方式公开:
(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文告、主管报刊等;
(三)新闻发布会;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商标注册大厅、客户服务中心;
(五)其他可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主动公开
局政府信息主要按以下方式公开:
(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文告、主管报刊等;
(三)新闻发布会;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商标注册大厅、客户服务中心;
(五)其他可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