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信息公开办和部门单位应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