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评价内容与评价指标

第九条

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依据各项指标的功能作用划分为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 (一)基本指标反映企业一定期间财务绩效的主要方面,并得出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基本结果。 (二)修正指标是根据财务指标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对基本指标的评价结果作进一步的补充和矫正。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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