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企业开展内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