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第三十一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开展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提供参考。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