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第三十条任期绩效评价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评估企业负责人任期履行职责情况和认定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并为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工作提供参考。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