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评价工作组织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供有关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二)提供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三)组织开展子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评价工作组织
企业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供有关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二)提供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三)组织开展子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