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评价工作组织
第二十二条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分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任期绩效评价工作,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是国资委开展企业年度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程序和财务监督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评价工作组织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分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任期绩效评价工作,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是国资委开展企业年度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国资委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程序和财务监督工作要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