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

第十四条

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包括国内行业标准和国际行业标准。 (一)国内行业标准根据国内企业年度财务和经营管理统计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分年度、分行业、分规模统一测算并发布。 (二)国际行业标准根据居于行业国际领先地位的大型企业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值,或者根据同类型企业组相关财务指标的先进值,在剔除会计核算差异后统一测算并发布。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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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