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第十三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标准分为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标准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标准。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