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评价内容与评价指标第十一条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确立与执行、经营决策、发展创新、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方面。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