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汽车置换更新

第四条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制定机关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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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