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汽车报废更新

第三条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同一省级地区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制定机关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